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科技主管部门,高新区科信局:
现将《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广东省科技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加强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粤国税发〔2017〕178号)转发给你们,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和市科技局联合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统一思想,落实工作责任。各地税务部门和科技主管部门务必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引领,深刻认识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及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重要意义,并将其作为本单位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将责任层层落实到岗,落实到人。
二、联合协作,完善工作机制。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和市科技局联合成立贯彻落实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专项工作小组(以下简称“专项工作小组”,详见附件1),制定了清远市国税局、清远市地税局和清远市科技局2018年贯彻落实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专项工作线路图(以下简称“线路图”,详见附件2),“专项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税局所得税科。各地税务部门和科技部门也要进一步加强联合协作,成立各自的“专项工作小组”,按照“线路图”时间表统筹协调做好事前、事中、事后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在每季度终了后10个工作日内召开“专项工作小组”联席会议,互通工作情况,共同做好相关政策的贯彻落实工作。
三、加强辅导,优化服务机制。各地税务部门和科技部门要充分利用官方网站、微信、微博、APP等方式开展多维度、多渠道的政策宣传和辅导工作,尤其是与企业“键对键”“面对面”的精准辅导。同时,应当切实加强内、外部的政策解读与培训,并设置绿色通道,优先处理企业的咨询、登记、备案、投诉等事宜。
四、建立管理台账,确保“应享尽享”。各地税务部门和科技部门应当在每季度末最后一个工作日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工作台账》(以下简称《台账》,详见附件3)以邮件方式报各自主管部门,并在“专项工作小组”联席会议上进行信息对碰,确保“应享尽享”。“专项工作小组”中市地税局和市科技局的联络员应当在每季度终了后5个工作日内将收集到的下辖单位《台账》综合整理后通过电子邮件报市国税局所得税科联络员。市国税局整理全市《台账》后定期向市地税局和科技局反馈。
五、其它
(一)各县(市、区)国税局、地税局请于2018年6月底前收集所辖地区宣传、辅导、贯彻和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执行情况,尤其是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新政策执行情况,并形成政策执行情况反馈报告,以电子邮件形式分别报市国税局所得税科(邮箱)和市地税局税政科(邮箱)。报告内容应当包括: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宣传、辅导、贯彻和享受的基本情况,工作亮点(成效),数据分析,典型案例,建议及意见等5部分内容。
(二)《清远市国家税务局 清远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研发费加计扣除和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政策的通知》(清国税发〔2016〕45号)第五、六、七条和《清远市落实研发费加计扣除和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政策台账》《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情况明细表》《研发费加计扣除企业情况明细表》同时废止。
附件1:清远市国税局、地税局、科技局贯彻落实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专项工作小组成员名单.doc
附件2:清远市国税局、地税局、科技局2018年贯彻落实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专项工作线路图(试行).doc
附件3:×××国税局、地税局、科技部门2018年贯彻落实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专项工作台账(模板).xls
广东省清远市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清远市地方税务局
2018年1月 19日